北京神流馆
章程
章程
第一章 名称
组织全称为“合气道神流馆(北京分道场)”(Aikido Shinryukan Beijing),即后文所谓之“北京神流馆”(Beijing Shinryukan)。
第二章 隶属关系
北京神流馆隶属于新西兰合气道神流馆,故也与财团法人合气会具有紧密联系。北京神流馆的总馆长为高濑信夫师范。
第三章 标志
北京神流馆 与合气道神流馆具有风格相一致的标志。标志文字内容为:“Aikido Shinryukan”。
第四章 宗旨和目标
1.北京神流馆的目标为:
- 支持并促进北京合气道运动的发展;
- 提高练习质量,加深对合气道精神及道场礼仪的理解,最后使其成为一种高阶的武道艺术;
- 与其他和北京神流馆宗旨目标相一致的道场携手共进。
2.北京神流馆致力于实现其成员的最佳利益。成员们应该能从非对抗原则、相互尊重和纪律礼仪中获得个人成长。于此,北京神流馆为其成员提供一条途径,在丰富自身对于生命之理解的同时,也可探寻令自身所处之世界更加美好的办法。北京神流馆以公平面对全部人,使所有成员均得到平等对待。
第五章 成员资格
1.欢迎任何对合气道感兴趣的人士成为神流馆的一员。
2.不因种族、宗教、信仰、性别、年龄、性取向或国别而拒绝任何人。
3.成员资格的认定由指导员进行裁夺。如果此人被认为有不合适的特质,年龄不足或有其他合理原因时,指导员有权拒绝相关的会员申请。
4.所有会员需要在北京神流馆馆长处登记,并持发放的统一会员卡。
5.会员身份,从填好会员登记表签字并交纳第一笔会费开始,新成员会同时得到一份会员章程和道场礼仪复印件。
6.会员资格因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而终止:
A.某成员正式声明并书面终止其会员资格;
B.指导员取消某成员的会员资格。
7.当出现下列情形中任何一种时,指导员有权取消某成员的会员资格:
A.在训练中,某会员因危险行为而危及他人安全;
B.会员多次或严重违法本章程规定或道场礼仪;
C.会员以不当方式,损害合气道、合气会或神流馆名誉;
D.拖欠会费长达3个月。
第六章 会费
1.会费及收取形式由指导员决定,并经神流馆馆长批准,费用视具体情况可能略有变化。
2.会费中将有一小部分用以支付馆长维持神流馆工作的必要开支,费用和形式由神流馆馆长决定,并同样视具体情况而存在微调的可能。
第七章 会员的责任和权利
1.会员承担以下责任:
A.遵守本章程及道场礼仪的要求
B.按时交纳费用
C.必须为自己的安全问题负责(如有必要可自行购买保险),神流馆及其指导员对运动中可能的受伤等不负责任。
2.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A.在指导员的同意下,可以参加其道场的全部练习;
B.每月将有一次机会,免费到访另一分支道场并参与练习,如果想要多次参加,可能需要向另一道场支付训练费;
C.会得到其缴费应当开具的收费证明;
D.可以要求查看由其指导员管理的道场账本,或由神流馆馆长保管的神流馆总账目;
E.任何被指导员取消资格的会员(见第五章第七款之规定),将有权在7天内提出复议。复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神流馆馆长提出,并包含有参考价值的相关信息。神流馆馆长将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,对是否取消该会员资格做出认定。
第八章 北京神流馆的运作
1.北京神流馆依武道传统,设立分级组织。
2.北京神流馆馆长由高濑信夫师范制定。
3.北京神流馆的黑带拥有者可以开设分道场,被授予指导员职阶,所有指导员均由高濑师范指定。
4.北京神流馆馆长的唯一职责,是思虑事关北京神流馆整体运作的一切组织问题。其具有以下特别职责:
A.保存所有道场成员总名单,为每位成员发放神流馆会员卡。
B.与各分道场保持联系,定期视察和讲课。检查出勤记录和教学计划,对指导员的教学计划给出建议;
C.准确记录道场收支账目,并在成员提出查看时提供;
和高濑老师保持联系并定期汇报道场情况;
D.负责和各道场保持联系;
负责宣传,如发布广告和维护、更新网站等工作;
E.负责组织讲习会。
F.考试前统计报考者名单,筛选符合考核标准者并送交高濑老师,并负责收费。
5.北京神流馆馆长可以指定指导员或会员辅助他执行自己的职责。
6.指导员有以下职责:
A.认同本章程之规定;
B.组织其道场的训练;
C.管理其道场的财务,如道场训练费的收取和场地租金的支付等;
D.准确记录本道场收支账目,应成员或神流馆馆长的要求提供查看;
E. 定期向神流馆馆长汇报本道场情况,比如新成员加入情况、出勤记录、训练内容和财务状况等。
第九章 段位考试
所有关于段位考试内容和费用等问题的规定,和新西兰合气道神流馆相同。考试在高濑老师来北京时主持进行,或者由高濑老师指定的代表人主持考试。如果会员想由其他老师主持其考试,需要得到高濑老师的同意。
第十章 同练会和全体例会
1.为了建立起不同分道场间的良好关系,北京神流馆全部成员的同练会将定期组织。所有成员均需参加,如果有成员不能参加,必须向神流馆馆长书面解释缺席原因。
2.在同练会后,将举行全体例会供所有成员相互讨论疑难与问题。
第十一章 道场礼仪
1. 北京神流馆馆长订立道场礼仪的规范;
2. 此道场礼仪对所有分道场具有约束效力。
第十二章 补充规定
1.本章程未规定之问题,依合气道精神和北京神流馆及其成员的最佳利益而定。
2.本章程及今后的内容修订,均由高濑老师批准。
本章程由高濑师范于2014年4月6日签字认可
组织全称为“合气道神流馆(北京分道场)”(Aikido Shinryukan Beijing),即后文所谓之“北京神流馆”(Beijing Shinryukan)。
第二章 隶属关系
北京神流馆隶属于新西兰合气道神流馆,故也与财团法人合气会具有紧密联系。北京神流馆的总馆长为高濑信夫师范。
第三章 标志
北京神流馆 与合气道神流馆具有风格相一致的标志。标志文字内容为:“Aikido Shinryukan”。
第四章 宗旨和目标
1.北京神流馆的目标为:
- 支持并促进北京合气道运动的发展;
- 提高练习质量,加深对合气道精神及道场礼仪的理解,最后使其成为一种高阶的武道艺术;
- 与其他和北京神流馆宗旨目标相一致的道场携手共进。
2.北京神流馆致力于实现其成员的最佳利益。成员们应该能从非对抗原则、相互尊重和纪律礼仪中获得个人成长。于此,北京神流馆为其成员提供一条途径,在丰富自身对于生命之理解的同时,也可探寻令自身所处之世界更加美好的办法。北京神流馆以公平面对全部人,使所有成员均得到平等对待。
第五章 成员资格
1.欢迎任何对合气道感兴趣的人士成为神流馆的一员。
2.不因种族、宗教、信仰、性别、年龄、性取向或国别而拒绝任何人。
3.成员资格的认定由指导员进行裁夺。如果此人被认为有不合适的特质,年龄不足或有其他合理原因时,指导员有权拒绝相关的会员申请。
4.所有会员需要在北京神流馆馆长处登记,并持发放的统一会员卡。
5.会员身份,从填好会员登记表签字并交纳第一笔会费开始,新成员会同时得到一份会员章程和道场礼仪复印件。
6.会员资格因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而终止:
A.某成员正式声明并书面终止其会员资格;
B.指导员取消某成员的会员资格。
7.当出现下列情形中任何一种时,指导员有权取消某成员的会员资格:
A.在训练中,某会员因危险行为而危及他人安全;
B.会员多次或严重违法本章程规定或道场礼仪;
C.会员以不当方式,损害合气道、合气会或神流馆名誉;
D.拖欠会费长达3个月。
第六章 会费
1.会费及收取形式由指导员决定,并经神流馆馆长批准,费用视具体情况可能略有变化。
2.会费中将有一小部分用以支付馆长维持神流馆工作的必要开支,费用和形式由神流馆馆长决定,并同样视具体情况而存在微调的可能。
第七章 会员的责任和权利
1.会员承担以下责任:
A.遵守本章程及道场礼仪的要求
B.按时交纳费用
C.必须为自己的安全问题负责(如有必要可自行购买保险),神流馆及其指导员对运动中可能的受伤等不负责任。
2.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A.在指导员的同意下,可以参加其道场的全部练习;
B.每月将有一次机会,免费到访另一分支道场并参与练习,如果想要多次参加,可能需要向另一道场支付训练费;
C.会得到其缴费应当开具的收费证明;
D.可以要求查看由其指导员管理的道场账本,或由神流馆馆长保管的神流馆总账目;
E.任何被指导员取消资格的会员(见第五章第七款之规定),将有权在7天内提出复议。复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神流馆馆长提出,并包含有参考价值的相关信息。神流馆馆长将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,对是否取消该会员资格做出认定。
第八章 北京神流馆的运作
1.北京神流馆依武道传统,设立分级组织。
2.北京神流馆馆长由高濑信夫师范制定。
3.北京神流馆的黑带拥有者可以开设分道场,被授予指导员职阶,所有指导员均由高濑师范指定。
4.北京神流馆馆长的唯一职责,是思虑事关北京神流馆整体运作的一切组织问题。其具有以下特别职责:
A.保存所有道场成员总名单,为每位成员发放神流馆会员卡。
B.与各分道场保持联系,定期视察和讲课。检查出勤记录和教学计划,对指导员的教学计划给出建议;
C.准确记录道场收支账目,并在成员提出查看时提供;
和高濑老师保持联系并定期汇报道场情况;
D.负责和各道场保持联系;
负责宣传,如发布广告和维护、更新网站等工作;
E.负责组织讲习会。
F.考试前统计报考者名单,筛选符合考核标准者并送交高濑老师,并负责收费。
5.北京神流馆馆长可以指定指导员或会员辅助他执行自己的职责。
6.指导员有以下职责:
A.认同本章程之规定;
B.组织其道场的训练;
C.管理其道场的财务,如道场训练费的收取和场地租金的支付等;
D.准确记录本道场收支账目,应成员或神流馆馆长的要求提供查看;
E. 定期向神流馆馆长汇报本道场情况,比如新成员加入情况、出勤记录、训练内容和财务状况等。
第九章 段位考试
所有关于段位考试内容和费用等问题的规定,和新西兰合气道神流馆相同。考试在高濑老师来北京时主持进行,或者由高濑老师指定的代表人主持考试。如果会员想由其他老师主持其考试,需要得到高濑老师的同意。
第十章 同练会和全体例会
1.为了建立起不同分道场间的良好关系,北京神流馆全部成员的同练会将定期组织。所有成员均需参加,如果有成员不能参加,必须向神流馆馆长书面解释缺席原因。
2.在同练会后,将举行全体例会供所有成员相互讨论疑难与问题。
第十一章 道场礼仪
1. 北京神流馆馆长订立道场礼仪的规范;
2. 此道场礼仪对所有分道场具有约束效力。
第十二章 补充规定
1.本章程未规定之问题,依合气道精神和北京神流馆及其成员的最佳利益而定。
2.本章程及今后的内容修订,均由高濑老师批准。
本章程由高濑师范于2014年4月6日签字认可